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 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