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 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