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