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