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 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 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 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