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