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