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