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 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