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