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 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