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 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