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 ,以淮南事系。王 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 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 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 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 ,即先自 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 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 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