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 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 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