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