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 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