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