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