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