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 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 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