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 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 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