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