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 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 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 得陈喜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 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 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