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 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