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