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 当砭灸, 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