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