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