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