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 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 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 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 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