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 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