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