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