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