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 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