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