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