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