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