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 ,行後,未 至,逢周之宰孔。 宰孔曰: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远略,诸 侯弗平。君弟毋会 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 甚,乃谓 荀息曰: “吾以奚齐为 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曰: 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 为验?”对曰:“使死者复生,生者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 是遂属奚齐於 荀息。荀息为相, 主国政。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,以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荀 息曰:“三 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息曰:“吾 不可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齐 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死之,或曰不 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息立悼子 而葬献公。十一 月,里克弑悼子于 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玷,犹可磨也,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 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 负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 曰“齿牙为祸”。及破骊戎 ,获骊姬,爱之,竟以乱晋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