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