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 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