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