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 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