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