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 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 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