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 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 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