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