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