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 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... 更多 >>